食藥署抽驗元宵食品 2小湯圓驗出防腐劑「水醋酸」

食藥署抽驗元宵食品,2小湯圓驗出防腐劑「水醋酸」。(圖/湯圓示意圖記者蘇晟彥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元宵將至,食藥署今(18)日公佈市售包裝及散裝湯圓、餡料配料稽查結果,在395件元宵節食品中,有2件湯圓與1件菠菜不合規定,不合格率爲0.08%。食藥署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已請販售商及進貨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由地方衛生局處辦中。食藥署也呼籲民衆,在選購元宵食品時,應儘量選擇具信譽品牌,及注意包裝上應有標示,以免傷身

食藥署表示,本次元宵食品的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着色劑農藥殘留等,結果查出3件產品不合格,分別來自基隆市麪條菜乾粿、新北市臺南古早冰及臺中市全國大飯店前者的小湯圓及紅白小湯圓分別檢出「水醋酸」及過量己二烯酸;全國大飯店用來配鹹湯圓的菠菜,也檢出農藥芬普尼超標。食藥署說,去水醋酸雖爲合法防腐劑,但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人造奶油等食品中,不得使用於湯圓產品中。

針對違規產品,地方政府衛生局除要求立即下架及持續追查產品來源及製造商外,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依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2億元罰鍰。倘販售業者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民衆選購元宵食品時,儘量選擇較具信譽之品牌,注意產品包裝上應有之標示,購買後儘早食用完畢,未食用完應妥善保存。包餡湯圓屬高熱量食品,且外皮不易消化建議民衆適量食用,並可搭配高纖蔬果及適度運動,以免增加身體負擔。

▼食藥署公佈不合格湯圓產品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