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渣男劈腿女友再分屍「可教化逃死」 死者兒:臺灣殺人不用償命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32歲男子吳茂騰去年1月,因已劈腿她人,加上不滿42歲的單親媽媽女友要與酒店男客外出,徒手將她勒斃,隔日再買鋸子屍體分成7大塊,裝在垃圾袋裡棄置公園最高法院三審結果出爐,以吳男承認犯行、非毫無悔意、可教化等由判處無期徒刑,吳男確定免死。

偵訊整整一個多小時筆錄訪談,全程錄影,但吳茂騰面不改色。(圖/翻攝自吳茂騰臉書)

本案在一、二審判決時,吳茂騰就獲判無期徒刑,死者結果家屬當時相當不滿,死者大姐說,「屬於這類的殺人分屍臺灣法律頂多只判無期徒刑,幾年就出來了,我不曉得蔡英文總統妳有沒有聽到啊?我真的不懂,請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能夠判吳茂騰死刑」,死者兒子也表示,「臺灣法律不公平,殺人不用償命,吳茂騰用電線纏繞媽媽,已經明白就是要殺人,法律沒辦法保護人民」,死者家人始終認爲,吳男唯一的下場就是死刑。

▲死者的大姐及兒子認爲吳茂騰沒判死太沒天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察官當初以最嚴厲之行(死刑)求處吳茂騰。臺南地院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爲吳男所犯系殺人罪及毀損、遺棄屍體罪,但吳男受有良好教育,有正當職業,且並無前科,經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非無教化可能,無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就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檢察官認爲合議庭未充分審酌吳無視女友痛苦掙扎,且先強壓頸部15分鐘,再纏繞充電線用以確認死亡,分屍棄屍後還佯裝女友語氣與其家人聯絡等冷血行徑,提起上訴。

臺南高分院認爲吳男恣意剝奪他人生命,但合議庭法官認爲吳男坦承且有悔意,仍有可能教化,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吳茂騰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