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高材生遭健身教練男友分屍案 死者家屬求償再敗訴

臺大高材生分屍案,當事人父母求償敗訴。(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臺大高材生黃姓女子,2018年5月間遭健身教練朱姓男友情殺分屍,案發朱男畏罪上吊自殺。死者家屬不滿,認爲朱男的雙親在案發後曾協助朱男清理命案現場,疑似共犯兇殺案,因此起訴求償1050萬元。一審敗訴後黃女家屬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6日再度判決黃女家屬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底,當時28歲的朱男和27歲黃姓女友爭吵後,竟將對方分屍,再裝入數個不同的垃圾袋內棄屍,引起社會震驚。案發後警方鎖定朱男犯案,但朱男卻疑似因擔心案情曝光,早一步在衛福部臺北醫院廳舍自縊輕生。

檢警過濾監視器畫面,發覺黃女自當月21日晚間即未出現,2人應是已經發生衝突,黃女遭到殺害。但22日晚間朱男的母親曾經到案發處,隔沒幾天,朱男的父親也到場,2人離去前手上都提着行李,而後案情爆發,朱男畏罪自殺。但因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朱男父母也知情,再加上朱男死亡,檢方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但黃女父母不滿,認爲朱男父母親多次出入案發現場,可能共謀犯下兇殺案,因此依照《民法》「共同侵權行爲」請求損害賠償105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黃女父母請求,2人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26日宣判,仍舊駁回黃女父母的請求。高院指出,朱男母親雖曾停留案發現場7分鐘,但無法舉證朱母是否知情且犯案;另外監視器畫面也無法明確看出朱母與朱男攜帶之行李箱紙箱塑膠袋、後背包內裝有何物。而高院也根據朱母與朱男間之LINE對話,皆無任何共同殺人內容,且朱男自殺所留遺書,亦表明不敢向父母說明發生何事。高院因此認定朱男父母不知情,並未共謀犯案,因此駁回死者父母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