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麪店」 被踢爆用過期香料!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中大遠百「山頭拉麪店」頗受美食部落客推崇,但現在卻被踢爆使用逾期胡椒及炸豬排用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後,移請該公司設立縣市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本案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上圖/臺中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臺中市衛生局指出,日前接獲民衆反映大遠百「山頭火拉麪店」疑似使用逾期胡椒調味,隨即派員前往稽查;於該店乾貨庫房貨料架上查獲貯存逾期「飛馬粗粒純黑胡椒」1罐(有效日期2016.11.23)及「山頭火(SA)-益強粉」1包(有效日期2017.3.8)。根據店長說明,黑胡椒粒使用於海鮮拉麪,而益強粉使用於炸豬排前裹粉用。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該店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因公司設立在臺北市,已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

另外,現場稽查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事項包括:餐廳作業區個人物品清潔劑消毒劑專區擺放管制垃圾桶廚餘桶未加蓋、乾貨庫房原料未確實遵守先進先出管理。臺中市衛生局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衛生局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違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