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投保資格放寬

臺中市訂定「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7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現送行政院覈定中。有登山團體希望條例的保險制度更完善,限制進入未開放的山域及步道,恐影響學者調查舊步道、部落的學術需求。

臺中市消防局表示,已函文金管會建議修正登山保險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取消5人以上纔可投保條件,提高緊急救援費用達新臺幣100萬元,在合約保險金額範圍內由保險公司給付,減輕登山客負擔並保障安全。

消防局指出,登山者應依法令申請入園、入山許可,並依登山計劃書進行登山活動,未開放的山域步道禁止進入及自行開闢路徑,但若是發生特殊狀況,避免緊急危難者,不在此限。

消防局表示,基於保護登山客安全訂定登山條列,民衆若有學術研究或其他目的,可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須攜帶定位功能的器材,及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領隊或隊員之一須具備基本緊急救護技能。

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特殊管制山域活動將公告禁止進入,並請主管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督促登山客下撤至安全處所,避免發生危險,盼充分保障登山民衆安全,共同爲社會資源把關。10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