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過自治條例 強行登山遇難將付搜救費

臺中市長林佳龍表示,《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兼顧安全與國人登山權益。(盧金足攝)

中市府今天(6日)通過全國第一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民衆如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由市府進行搜救者,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天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還需送市議會審議,市長林佳龍表示,這是一項創舉,兼顧安全與國人登山權益,規範搜救費用由被救者負擔是使用者付費概念,相信民衆很支持。

臺中市將畫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衆於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

若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林佳龍也提醒,目前廠商規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要求消防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臺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希望鄰近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