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毒駕釀2死...檢方求重判22年 國民法官判12年

臺中首件由國民法官實際審理案件今宣判,男子劉俊龍毒駕在市區亂竄釀2死1傷,檢方主張多項加重,求刑20至22年,合議庭今判12年,刑度落差相當大,檢方研議後決定是否上訴;有國民法官也分享,原收到通知覺得「很擾民」,實際參與才知是人生新的體驗,覺得自己來對了。

劉俊龍今年1月14日毒駕在市區連闖10個紅燈,撞死葉姓男子、連姓女子,爲臺中地院收案第7件國民法官案件,但因前几案仍在協商、準備程序,本案經昨、今密集審理後,超車成中部首件國民法官實際審理、宣判案件。

臺中地檢署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危險駕駛致死、同法185之4條肇事逃逸等起訴劉男,主張應依道交條例、累犯及刑法第57條等,多項加重其刑,且找不到任何減輕事由,認爲犯危險駕駛致死經加重後應判處18年,犯肇事逃逸加重後應判6年,建議合議庭2罪訂合併應執行刑20至22年。

臺中地院合議庭今下午3點23分宣判,依刑法第185條第2項危險駕駛致死、同法185之4條肇事逃逸,各判劉男10年、3年,2罪應執行12年,與檢察官求刑20至22年,相距甚遠。

宣判後,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李怡真,另有3位國民法官參與記者會出面說明;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也到場參加。

唐中興表示,過去審判由檢方卷證、起訴書一併送,新制不併送以免預斷、有不利被告想法,國民法官加入後有不同看法、量刑意見;他也坦言,這次審判第一次感受到「天氣是如此重要」,之前臺風來他心情七上八下,很擔心程序被迫調整茲事體大,所幸國民法官都有按期到庭。

陪席法官陳培維說,本件案情相對單純,最糾結在於量刑,被告雖有點疑慮但完全認罪,辯護人若針對被告利益攻防,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也佩服兩位公訴檢察官功夫十足、做足準備。他直言很贊同這套制度,也建議司法院研擬配套,讓國民法官不受職業法官影響,反應真正民意。

陪席法官李怡真也說,這次最大挑戰在於如何有限時間讓一般素人瞭解法條,所幸國民法官都非常專注,評議聽見別人不同想法也讓她反思。

1號國民法官坦言,第一次接觸國民法官這訊息讓她反彈,覺得「怎麼這麼擾民」打壞她生活的步調,但實際參與覺得自己來對了,是個人生的體驗。5號國民法官認爲,審判中資訊量大,很多是他的知識盲區,經審判長釋疑才能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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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國民法庭。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