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前里長辦活動詐領16萬補助 檢調查出人頭依貪污罪起訴

桃園龜山區前幸福裡莊里長涉嫌在2017年辦理里民環保觀摩活動時,以人頭詐領16萬餘元補助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前幸福裡莊姓里長涉嫌在2017年裡長任內,虛報人頭參加環保考察活動詐領補助,另持虛僞不實發票浮報打掃公園經費,向桃園市環保局清潔大隊、龜山區公所詐領共計16萬餘元,經桃園市調查處移送桃檢偵辦,莊前里長與李姓男子檢方復訊後坦承犯行,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桃檢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將莊、李2人提起公訴。

檢調調查,70歲的莊姓前里長在2017年8月20日辦理幸福裡福山植物園、龜山朝日園等環保參訪活動,竟將其中未參與7位里民填載在活動明細內,事後向桃園市府清潔大隊申請每人1600元補助,總計詐得1萬1200元之補助款。

檢調查出,莊還在2017年2月起以月薪3000元,僱用女兒陳姓女子打掃幸福裡內公園,透過37歲李姓男子以其公司名義開立「品名街道打掃工資單價1600元、數量6次」等虛僞不實發票,以示打掃工資浮報爲單月9600元,再透過不知情之吳姓與韋姓2人佯裝打掃街道拍照存證莊再持不實發票黏貼在龜山區幸福裡基層工作經費支用覈銷單上,連同拍攝之打掃照片向區公所覈銷,總計詐領15萬餘元。

桃檢覆訊時,莊坦承以沒參與活動之7人署名請領補助,並以打掃公園名目向區公所浮報覈銷;李男也坦承指稱,與莊前里長以不實發票申請補助,莊再私下每月朋分6000、3600元之事實;檢方傳喚7名遭冒名參加活動里民,有人說以爲是打掃簽到簿才簽名,但實際並未沒有參加環保考察活動。

桃檢認爲,莊姓前里長冒名7位里民參加活動,涉犯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另以不實發票覈銷浮報打掃公園部分,莊、李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檢方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將莊、李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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