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女孩」賠償恐生變 衛福部改規定最高行廢棄發回更審

▲痛痛女孩父親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不要再上訴。(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女國中生Bella,2016年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卻在6天后出現關節炎,申請藥害救濟卻遭駁。Bella打起行政訴訟,衛福部竟在訴訟期間修改規定,限縮賠償要件。不過臺北高行政法院仍判Bella勝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此類訴訟應適用判決當下的新法,17日廢棄發回更審。

本案乃因Bella於2016年9月30日,在校接種HPV疫苗,但6天后開始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症狀,疑似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經過診斷後,最後確定爲「幼兒多發性關節炎」,即俗稱的「痛痛女孩」。

Bella父親於當年12月中,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福部申請救濟89萬2352元。但衛福部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認定身體反應與施打疫苗無關,不予補償,僅考量Bella一家爲釐清其症狀與預防接種的關係,所施行的合理檢查醫療費用,故依照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相關規定,酌給醫療補助3萬元。Bella父親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訴訟進行期間,衛福部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把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其中一項分類無法排除」,改爲「無法確定」,等於限縮賠償要件,讓Bella更難以受償。因此北高行認爲Bella在訴訟中處於不平等弱勢地位,應由衛福部負擔舉證責任;且適用先前有利於Bella的規定,「無法排除」發病與疫苗接種關聯性。北高行因此撤銷原處分不利部分,要求衛福部應重新酌定補償金

衛福部不服,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17日做出判決,認爲北高行逕以舊法規判定衛福部違法有所違誤,應該要依新法規針對衛福部所爲無關之認定有何違誤之處予以論述;此外,北高行也應該討論原處分在認定「無法排除」的情形下所爲之處分是否合法,而非率以論斷其違法即撤銷之。故最高行將全案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