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員工薪資表 同事刪照片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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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擔任旅館廚師的官饒姓男子領薪日偷拍黃姓同事所保管的員工薪資大表黃女拿他手機刪除偷拍照片挨告,一、二審都認定,黃女的行爲不構成無故刪除他人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判她無罪。

法官表示,黃女刪除饒男手機內關於公司全體員工之薪資表照片之舉,難認有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而與「無故」要件不符,況且饒男也未受有何實質上之損害,也與刑法構成要件不符,自無從以該罪相繩。

高院指,檢方雖指稱黃女涉有無故刪除他人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嫌,然黃女行爲與犯罪構成要件不符,而檢察官所提各項證據均不足證明她無故刪除他人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爲無罪判決諭知,以昭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