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雖無罪確定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仍懲處申誡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研院翁啓惠涉及浩鼎案,一審無罪,檢方放棄上訴二審,翁啓惠今年初獲得無罪確定。雖然刑案部分無罪確定,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翁啓惠是否有行政責任全案於3日宣判公懲會認爲他無據實申報財產,並回避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因此記申誡處分

本案因生技類股股王「浩鼎生技」公司,在2016年2月間乳癌新藥解盲失敗,影響股價。檢調單位懷疑浩鼎高層疑似藉機出脫持股規避損失,因此進行偵辦。偵辦過程赫然發現,前中研院長翁啓惠疑似透過女兒翁鬱琇,賣出浩鼎股票,也涉及內線交易

檢方追查後,認爲翁啓惠先在2011年接受美國舊識張念慈提議,以浩鼎1500張技術新股,作爲交換中研院研究成果對價;另外翁在2012年中研院長任內,以女兒當人頭收取張念慈行賄的3千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並將中研院糖分子研究成果轉交給浩鼎。檢方因此依照2個《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啓惠。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去年底一審判決翁啓惠無罪。檢察長江惠民針對本案召開多次專案會議,最後決定放棄上訴,翁啓惠獲判無罪確定。

另外監察院也調查翁啓惠的行政責任,並在2017年9月間,以9票全數通過的方式彈劾翁啓惠,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而雖然翁啓惠沒有刑責,但公懲會仍調查行政責任。全案於3日宣判,公懲會認爲他透過私人關係持有浩鼎股票529張,另外女兒也持有3000張浩鼎股票,均未據實申報;而他在技術移轉給浩鼎時,也沒有規避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因此公懲會認爲他具有兩項疏失,記申誡處分。

▼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蘋,說明判決結果。(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