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天瑪莎媽懷疑閨密勾搭老公因而找人抱怨 無罪確定

▲五月天瑪莎的母親涉嫌妨害名譽罪,獲判無罪確定。(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五月天」樂團貝斯手瑪莎的母親李紫涵,因懷疑再婚的張姓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吳姓女子有曖昧,透過臉書暗指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遭檢方依照「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李女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5日駁回檢方上訴,瑪莎的母親無罪確定。

瑪莎的母親李女(67歲)與吳女2人本來是閨密,李女2009年與張姓丈夫再婚,而2人結婚多年後,2016年5月間李女因病住院時,竟發現吳女趁機將張男加進LINE好友,2人還時常相約吃飯、出遊李女大怒,懷疑兩人搞曖昧,就在臉書上友人抱怨「她勾搭我老公妳知道嗎?」、「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爲」、「她不玩別人的老公,誰會神經病罵她」「我擔心那些債權人會要她找保證人,她纔會來勾我老公,設局」、「老公的錢也全被我沒收了,現在每天只給他1千元吃飯,她要的話繼續借她玩」。

此外李女也在吳女的辦公室外向女同事抱怨。吳女不滿,對李女提出告訴,李女去年初被檢方依照「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並未與臉書好友以外之人傳述本事,並非在公開場合指摘,因此判決李女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去年6月間開庭審理時,正逢藝人阿翔謝忻車吻事件。李女庭訊完後有感而發,說「跟妳最好的人,就是害妳最深的。」她勸阿翔好好反省,另外也對阿翔的妻子選擇原諒,認爲這是「就選擇原諒啊,日子還是要過,以後的日子還很長,這樣子吵架不是辦法」。

全案於5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李女無罪確定。高院無罪理由中指出,李女在臉書上傳送之訊息,是以臉書私訊方式,並未公開,他人無從得知內容。另外李女向吳女同事抱怨的內容,高院認爲當時在密閉辦公室談話,故沒有傳述毀損吳女名譽之事,李女的行爲,並未逾越夫妻就另一半遇此事時,會向親友抱怨之社會常情。高院因此仍判無罪,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