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起名於何時?Canton是粵語廣東的音譯

美國人D.Vrooman於1860年繪製的《廣州城和整個郊區的地圖》(MAP OF THE CITY AND ENTIRE SUBURB’S OF CANTON),現藏於澳洲國家圖書館

盧潔峰

如果問一句:廣州市名稱起於何時?恐怕很多生於斯長於斯、工作於斯的廣州人都是不大清楚的。要弄清楚這個問題,不妨從廣州的英文名字說起。

Canton是粵語廣東”的音譯

西人稱廣州爲Canton,而Canton則是粵語“廣東”的音譯,原指廣東省城。廣東省城定型於明朝,是廣東省省會所在地,也是廣州府治所之所在。

廣州府的前身是元代的“廣州路”,明朝洪武十一年(1378)改“廣州路”爲“廣州府”。清隨明制。廣州府的管轄範圍,西北至今連州市,東北至龍門縣,中括南海番禺、順德三縣,南至香山縣(當時的香山縣地括香港、澳門)。用今天的話說,整個珠三角大灣區都在“廣州府”的管轄範圍之內。

奇怪的是,廣東省城地屬兩縣——城西地屬南海並由南海縣衙管治,城東則地屬番禺並由番禺縣衙管治。鑑於南海、番禺兩縣均隸屬於廣州府,並且廣州府就設立在其屬地中,因此,人們就把廣東省城稱作“廣州”。16世紀,葡萄牙人率先以“廣東省城”中的“廣東”的粵語發音Canton作爲“廣州”的譯名,暢行國際,通用至今。

1907年6月,

粵人江寶珩首先建議“劃出市區

黃素娟發掘,“劃出市區”的建議最早由粵人江寶珩提出。1907年6月,江在《商工旬報》的創刊號中提出三項振興廣東省城商務之前提,其中,“一是劃出城廂內外爲市區”,並特別說明:“此非市頭之市,乃合城廂內外統爲一市。”

明清時期的廣東省城,由一道下寬約13米、上寬約11米、高約6米的城牆所環繞,沿城牆構建了18座限時開閉的城門。所謂城廂,是指城牆以內的區域。城廂內外,即城牆內外的區域。“劃出城廂內外爲市區”,就是要構建一個超越廣東省城“城廂”的“市區”,這既是振興省城商務的第一前提條件,更揭示了一種全新的城市發展趨勢。正是江寶珩這個“劃出市區”的建議,奠定了“廣州市”這個名稱的初基。

1911年12月,

陳炯明擘劃“別爲區域”

幾乎所有的文獻都一致確認: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正式成立之日,就是廣州市誕生之時。然而,“廣州市”這個稱謂,其實早在1912年就已經生成。

1911年11月10日,廣東光復,由胡漢民就任都督,組設廣東軍政府。12月,時任副都督的陳炯明發表《治粵政綱》,宣佈:“取用東西各國市區獨立制度,宜劃出省城及河南鋪戶別爲區域,直隸於都督府,分隸南番兩縣。”雖然陳炯明還沒有給這個“別爲區域”取名“廣州市”,但在陳炯明的擘劃中,這個“別爲區域”卻是一個不再“分隸南番兩縣”的獨立的行政區域。

1912年,

警察廳率先冠稱“廣州市”

究竟是誰首先把“省城及河南鋪戶”的這個“別爲區域”稱作“廣州市”的?據文獻記載,1912年,廣東軍政府把負責“省城及河南鋪戶”警察政務的“全省警務公所”,改稱爲“廣州市警察廳”。1912年6月以後,“廣州市”的稱謂就頻繁出現在《民生日報》的“警廳佈告”以及軍政府的各類文件中了。

“警察”是近代自日本引進的一個外來名詞。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後,清政府迫於內外壓力,着手籌建巡警制度。1902年12月,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會銜下令撤銷原來負責治安的保甲總局,把經費用於巡警,在省城廣州成立巡警總局,在總督、巡撫統轄下執行省城廣州的警察政務,管理老城各警察分局,兼負市政管理職責,並監督所轄州縣的警政。正是巡警總局的成立、警察政務的開展,促使省城廣州向現代城市轉型;正是負責省城廣州警察政務者在1912年把“全省警務公所”改稱爲“廣州市警察廳”,率先爲廣州起名“廣州市”的。

1918年10月31日,

“廣州城廂市政公所”更名爲“廣州市市政公所”

警察廳率先以“廣州市”冠稱,其他政府機構亦仿效之。據《香港華字日報》記載,至少在1918年10月以前,廣東省城便已有“廣州市政局”等地方機構了。然而,廣州在行政區劃上仍歸番禺、南海兩縣管轄;在全省的行政機構設置中,並沒有單列一個“廣州市”,相應的政府機構是以“廣州地方”“廣東省會”冠稱的。比如:“廣州地方審判廳”“廣州地方檢察廳”“廣東省會警察廳”等。有鑑於此,1918年9月爲拆城牆開馬路而籌設的專門機構就取名爲“廣州城廂市政公所”了。

1918年10月2日,廣州城廂市政公所設辦事機構大佛寺西側;22日,遷址育賢坊禺山關帝廟。未幾,因其管轄範圍實已超出了廣州城廂,而於10月31日經批准更名爲“廣州市市政公所”。從市政公所更名後製定的《廣州市政公所組織章程》可見,廣州市市政公所是廣東省政府直屬機構,與廣東省財政廳、警察廳平級,首要職責和任務是解決城市交通、衛生問題;其所承擔的拆城闢路、經界勘定、產權登記等事務,實際已在履行廣州市政府的行政職能了。

可見,除了“廣州市警察廳”之外,“廣州市市政公所”同樣早於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之前就已經使用“廣州市”冠稱了。

1920年1月之前

已有“廣州市財政局

一般認爲,廣州市財政局是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後才設立的,但檔案史料顯示,早在1920年1月以前,廣州市財政局就已經存在了。證據之一是廣州市文昌南路敬善裡13號黃寶堅石屋的斷賣契。該斷賣契立於1920年1月2日,契紙擡頭印有“廣州市財政局刊發廣州市內不動產斷賣白契紙”字樣。事實上,黃寶堅石屋斷賣契並非個案,在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中,1920年以前“廣州市財政局”刊發的“廣州市內不動產斷賣白契紙”還有很多。

筆者無法確認“廣州市財政局”成立於何時,但完全可以確認,早在1920年1月20日以前,省城就被稱爲“廣州市”了,就存在地方機構“廣州市財政局”了;“廣州市財政局”與前述的“廣州市政局”同爲廣州的地方性機構。

綜上所述可見,無論是江寶珩的“劃出市區”建議、陳炯明的“別爲區域”擘劃、警察廳率先冠名“廣州市”之舉,還是“廣州城廂市政公所”更名爲“廣州市市政公所”“廣州市財政局”刊發房屋斷賣契紙……都在共同孕育着“廣州市”,共同爲廣州正式設立建制市作準備。

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市遂成爲中國的第一個建制市。之後以“廣州市”冠稱的機關單位、社團等便如雨後春筍,不計其數,廣州市也就名正言順地踏上了現代化的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路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