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幫詐團藏300萬 橋頭地院法官遭搜索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左)疑替律師鄭鴻威(右)藏匿詐團不法所得,昨遭檢調搜索約談。圖/讀者提供

律師鄭鴻威涉泄密給詐團遭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延押庭時,檢察官指控鄭曾把一筆現金放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疑爲詐團不法所得;調查局與廉政署昨天搜索石育恩辦公室及宿舍,約談石育恩、鄭鴻威胞姊鄭彧歆及律師楊濟宇三人到案,詢後依洗錢等罪移送臺北地檢署漏夜偵訊。

鄭鴻威被控與詐團合作,由鄭指派律師陪同落網車手偵訊,藉此刺探偵查秘密給詐團首腦串滅證,檢方日前依泄密等罪起訴十八人。

由於鄭鴻威在押,案件移審法院時,檢方指控,鄭曾把一筆現金藏在石育恩辦公室,且兩人昔日都是政大同學,鄭若交保將會影響後續偵查,法官裁準延押。

調查局調閱監視器,發現石育恩與鄭鴻威確有密切聯繫,檢方收押鄭的第二天,石就將鄭交付的一包東西,從辦公室帶往鄭彧歆臺南住處藏匿,傳聞裡面是三百萬元現金,臺北市調查處昨天因此搜索鄭彧歆住處;至於楊濟宇則是鄭的「財務總管」,負責處理金流。

鄭鴻威指出,他跟石育恩是老朋友,石擔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因爲想買房,所以請石幫忙找認識的代銷及建商,但因需要一筆工程款,纔會給石一筆現金,與詐團無關。

另據調查,石育恩擔任法官前,曾替鄭鴻威轉交十萬元給詐團律師,石考上司法官後雖有主動寫報告陳述此事,但檢調爲釐清石有無與詐團勾結,昨天也對此部分進行調查。

橋頭地院對石育恩爭議行爲做出決議,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但因目前尚無懲戒,石仍具法官身分,可處理法官事務,下週還有預排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