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發重訊澄清 前董座遺孀李惠文指控「與事實不合」

漢唐發佈重訊澄清,迴應李惠文公開信指控。(圖/取自公司官網

記者兆麟綜合報導

無塵室半導體設備大廠漢唐 (2404) 經營權之爭進入白熱化,繼前董座遺孀李惠文5月7日發出公開信後,漢唐今天晚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澄清,指稱李惠文公開信與事實不合。

漢唐前董座遺孀李惠文5月7日發出公開信,怒批現任董座陳朝水自去年9月底至今,共花費80億元購買太陽能設備,全由其一人決定,未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針對李惠文在公開信裡的指控,漢唐董事長陳朝水、總經理陳柏辰除了在母親節也發公開信,向股東柔性喊話,希望漢唐的股東、員工全球客戶創辦人家族,都能思及漢唐的經營成效,在股東會投下慎重的一票外,更在10號晚間,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澄清文,迴應李惠文的指控。

以下是漢唐在重訊刊登的澄清原文:

(一)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漢軒能源於109年5月14日經漢唐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覈准通過後成立,另於109年11月12日向漢董事會報告投資設立漢特能源子公司一案,該二全資子公司成立之目的即在建置太陽能電廠。(二)漢軒能源最新之營運計劃書,本公司董事長於109年11月9日寄發郵件給漢唐的所有董事及獨立董事在案,並於109年11月12日董事會時,跟所有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說明營運計劃書,並同時說明能源子公司建置各太陽能電廠的建造將委由漢唐總承包,且由獨立董事郝挺代表漢唐公司,另外陳朝水代表能源子公司籤立兩家公司的總承包合約

故本公司前於109年9月23日(代漢軒能源、漢特能源)、109年12月14日(代漢軒能源)、110年4月27日(代漢軒能源)所爲之重訊公告,目的在說明漢軒能源、漢特能源就各暫訂之太陽能電廠與本公司所簽訂之總承包合約,俾便本公司協助該二公司進行太陽能電廠建置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惟前述無論系漢軒能源或漢特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尚須由主管機關覈准後才能開始正式籌建,相關總承包合約之執行(包含漢軒能源、漢特能源與本公司間的最終價格議定及總承包合約價格等),尚未最終確認,漢軒能源、漢特能源目前亦僅給付本公司新臺幣1億元之訂金

(三)漢軒能源、漢特能源的太陽能電廠建置案,經主管機關覈准後,本公司將把相關最終之總承包合約,依『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