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利貸掏空校產? 永達董事五鬼搬運…借2400萬要還4200萬

高教工會指出,永達技術學院在停辦期間仍挪移校產、用高利貸掏空永達校產,董事親屬借永達2400萬,六年後要永達還4200萬。(圖/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永達技術學院從2014年停起辦。高教工會今(26日)指出,該校竟在無任何經營之下,仍致使公共校產溢流數億元,並再透過該自家人債權身分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使自家人能取得學校的鉅額債權,達到五鬼搬運校產的目的。高教公會呼籲教育部應派人查帳。

根據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司促字第 4529 號支付命令裁定,謝碧霜(永達學校董事長謝金龍之二親等親屬)即以債權人身份,命永達技術學院不但要償還既有借款2410萬元,而且逐年還要累積高額利息違約金,六年後學校除須償還2410萬本金外,另須支付高達1807萬元的利息與違約金,達4217萬之譜。而李欣潔(學校董事之一親等親屬)也提起300萬元的支付命令,並同樣要求鉅額違約金。

▲永達技術學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高教工會進一步指出,若按債權人此主張,永達學校在第六年以後償還該筆借貸款項,則每年竟須加碼高達20%的鉅額利息與違約金給該債權人,把校產轉手即可放入自己口袋。以謝碧霜所借貸之金額來計算,也就是原本本金2410萬的借貸款,六年後學校則需「連本帶利帶違約金」償還4217萬的驚人數額

高教工會說明,究竟一所已經停辦五年的學校,學校董事會爲什麼可以同意謝碧霜及李欣潔此等顯失公平、極其不合理的吸血借貸契約?而且借貸來源竟是自家人,形同把校產訂約送給董事家人的背信犯罪,教育部卻爲何放任學校董事會於停辦階段,仍然持續可以「向董事自身親屬借錢」之方式,訂定高額的違約金數額試圖移轉校產爲私產,也置之不理,直到今天到了強制解散前的尾聲,放任董事都已訂好契約把校產掏空了,才假裝介入?呼籲教育部應儘速查證,並公開調查結果

▲▼高教工會批永達董事,是在用高利貸掏空校產,借2400萬要還4200萬 。(圖/高教工會提供)

對此,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柯今尉指出,永達董事會106年向謝碧霜借款2,700萬元,經查該份借據是謝金龍以永達董事長名義簽署。惟謝金龍於107年1月8日起始擔任董事,並於107年1月26日當選董事長,簽署借據時並不具備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法定代理人身分,有僞造文書之嫌,故此筆借款應屬私人間之借貸行爲,與學校、法人無關,所以學校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另外,柯今尉也說,學校未經教育部同意向外界新增借款等相關違失情節,教育部已在今年5月13日派員會同會計師至學校查帳,並於5月29日將董事會不法情事函送屏東地方法院,並請法院儘速解散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本案目前由法院審理中,教育部後續將依法院裁定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