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駕三輪車載女生!巷口遭撞翻2傷...更慘的在後頭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中午11點發生一起三輪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強烈撞擊造成三輪車重心不穩側翻,車上邱姓駕駛與乘客一名女性受輕傷送醫,另輛白色小客車車頭毀損,黃姓駕駛未受傷,警方表示,三輪車屬拼裝車輛,按規定不可於一般道路行駛,違規駕駛將開單告發外,三輪車也會被沒入銷燬。

▲三輪車屬拼裝車輛,按規定不可於一般道路行駛,違規駕駛將開單告發外,三輪車也會被沒入銷燬。(圖/記者蔡佩旻攝)

警方獲報斗六市鎮北路發生車禍前往處理,現場發現一輛載滿資源回收的三輪車側翻在路中,另一輛白色轎車左側車頭毀損,車禍事故造成三輪車72歲邱姓駕駛與女性乘客2人受傷送醫。黃姓自小客車駕駛向警方表示,他正準備從莿桐鄉前往斗六市區辦事,因該路段是閃黃燈號,車速不快,行經路口時對向巷子有三輪車直接駛出,一時未察,雙方即發生碰撞。

▲三輪車從鎮北路392巷口駛出,自小客車鎮北路由莿桐往斗六方向行駛,雙方因未禮讓及注意前方狀況而釀禍,雙方皆有肇責。(圖/記者蔡佩旻攝)

警方表示,雲林縣154乙縣道自小客車與三輪車相撞事故,三輪車疑因撞擊導致重心不穩側翻,車上2人輕傷送醫無大礙。警方初判,三輪車從鎮北路392巷口駛出,自小客車鎮北路由莿桐往斗六方向行駛,雙方因未禮讓及注意前方狀況而釀禍,皆有肇責;不過拼裝車輛不可於一班道路行駛,違規駕駛將開單告發,最高可處1萬800元罰緩。

警局交通隊指出,2018年至今年8月31日止,拼裝車輛違規有60件,違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一項2款「拼裝車輛未經覈准領用牌證行駛」處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車輛也會沒入銷燬。

▲雲林縣斗六市中午11點發生一起三輪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強烈撞擊造成三輪車重心不穩側翻,車上駕駛與乘客一男一女受傷送醫。(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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