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處搜出百萬現金、洋酒 高市前建管副處長更二審輕判

高市府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涉嫌護航建商發照,住處遭檢調搜出紅包及禮券,更二審依2罪各處3年半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市府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涉嫌護航建商及跑照業者,住處被搜出百萬現金、禮券及大批洋酒,一審依貪污、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6年8月,二審則大逆轉改無罪,但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仍維持1年2月,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6日上午宣判,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2罪,各處3年6月。

檢調查出,高雄豪宅國硯建案爲了在2013年9月順利取得使照,本應依法在各廚房施作防火隔間及防火門,最後只施作防火隔間應付,並由建築師出具不實的竣工檢查報告及竣工圖等,由跑照業者向建管處申請使照。李再指示工程員吳家宏在使照審查表上放水,讓該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照。2014年過年、中秋節時,建築師事務所員工楊明華爲求申請執照順利,到李住處各交付面額2萬元郵政禮券給李妻。2015年初,檢調在李宅搜出疑似百萬餘元賄款、紅包及洋酒禮盒。

一審認定百萬元現金與本案無關,但禮券不法,判李6年8月、褫奪公權4年。但二審法官認爲,李宅出現的百萬餘元現金無法認定與此案發生時間有關,4萬元禮券也無法證明與李的職務有對價關係,認定財產來源不明、收賄兩部分無罪,但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遭駁回、維持1年2月。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仍各判刑4年6月,李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二審6日宣判,認爲他收受賄賂2次,各次賄賂價值均2萬元,數額非巨,因此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2罪,各處3月6月,褫奪公權3年,未並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