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牽着鼻子走!業務慫恿「解舊買新」 小心圖的是新佣金

圖文/鏡週刊

邱先生有1張40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許姓業務員多次遊說他:「投資保單比較好,直接有200萬元保障。」邱先生一聽,將舊壽險解約轉買投資型保單。2年後,另一名王姓業務員又跟邱先生告知有新一代投資型保單,重買新保單保證複利2.5%,於是他又買了1張新保單,之後再解約舊投資型保單。

邱先生第1次解約終身壽險是基於相信業務員的專業,後來他察覺不對,認爲業務員沒告知壽險轉投資型保單有風險,甚至後來業務員還慫恿解約掉第1張投資型保單,明明投資型保單即可依照保戶需求彈性調整保費及保額,卻又建議改買另一張商品屬性相同的投資型保單,因此讓他認爲,一再重立新契約是在騙取新佣金

經金中心評議發現,邱先生確實在「傳統壽險轉換投資型商品契約申請書」上籤了名,上頭記載基於保險規劃調整的必要同意轉換,但卻遲至10多年後才主張業務員遊說轉保,造成權益受損,並想請求確認原壽險保單契約效力,這部分難證明有據。不過,第1張投資型保單當時已累積相當金額,業務員卻協助保戶解約,重買第2張投資型保單並不合理,認定保險公司補償

金評中心評議委員會主委總經理冠羣表示,解舊買新的行爲是禁止的,但舉證不易。「實務上有2種情況是清楚舉證會判消費者勝訴,1種是時間上有密接性,例如拿到解約金就籤新約,另1種是有具體解舊買新的招攬行爲,例如業務員在通訊軟體上的誘導言論,消費者可以截圖舉證。」

早期投保傳統型保單,預定利率較高,保戶通常是急需用錢纔會解約舊保單,「保戶原本的需求是保障或儲蓄,業務員卻請他去買投資型保單,這屬性差太多,而且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變動,商品到底符不符合保戶需求是有問題的。」事實上,是不是應該解舊買新,保戶要有定見,千萬不要照單全收業務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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