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疑與病人上牀遭元配偷拍 法院排除證據判無罪確定

胡姓男子疑與護士偷情,遭元配偷拍,兩人通姦無罪確定。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胡姓男子因經常到長庚醫院就診,與林姓護士熟識,最後發展成不倫戀。胡男妻子長期分居臺美兩地胡妻懷疑丈夫偷吃,趁返臺期間在主臥裝設監視器,偷拍半年後,拍到男女牀上性愛畫面,因此提告通姦。但法院審理後,認爲偷拍所得影像,嚴重侵害隱私,宣告排除證據,胡男與護士獲判無罪確定。

胡妻提告通姦不成,自己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一審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但緩刑2年,緩刑處分金爲5萬元。胡妻未上訴而定讞。另外兩夫婦目前也進行離婚官司等多起官司,均系屬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兩夫婦2013年購買林口區房屋,但胡妻因爲照顧罕病女兒,長期旅居美國,胡男則獨居林口區房屋。胡男因看病關係,與林姓護士熟識,逐漸發展成婚外情。護士在2015年3月間離職,離職後一週就搬進胡男的房屋中。胡男則告知妻子,已單獨認領護士爲乾女兒,並讓護士搬進家中以利看護。胡妻懷疑兩人有染,4月間火速返臺,並趁着兩人不在家之際,找人在主臥室裝設監視器,鏡頭對準主臥大牀

胡妻返回美國,直到當年10月纔回臺,隨即取出監視器查看,果然在半年間錄下8次男女在大牀上的性愛影像,因此對胡男與護士提告通姦,檢方對兩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詢問胡妻裝設監視器的目的。胡妻辯稱,因牀頭櫃有重要財物,再加上擔心看護虐待丈夫,所以才進行監看。但法院認爲,若有貴重財物,可以另找地方存放,何須大費周章裝設監視器,鏡頭又對準大牀而非牀頭櫃,顯然不符常理,不予採信。經審酌通姦罪法定刑爲1年以下,卻偷拍丈夫半年的隱私生活,偷拍行爲確實嚴重侵害丈夫權益,因此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無罪。

胡妻上訴,二審高院認爲,「私人非法取證之行爲直接侵犯憲法上所保障之隱私權,並於實體法上構成犯罪,而採證者侵犯他人隱私權益之情節與其所欲揭發之犯罪所保護之法益相較,手段上明顯不相當」,還是宣告排除偷拍證據,判決胡男與護士兩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