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兩度發佈假消息害慘股民 富味鄉判賠1585萬

富味鄉2013年爆發混油案,圖爲遭查扣的油品。(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富味鄉食品混油案,原負責人陳文南、執行副總兼發言人林秀蓉擔心股價下跌,對外發布不實重大訊息,造成股民慘賠,新北地院5日判陳、林及富味鄉須賠償175名股民共1585萬餘元。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再去年12月20日改判陳氏兄弟4年與2年半,林判刑2年4月,並罕見地宣告沒收第三人(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犯罪所得1.3億元。

根據判決,陳氏兄弟在富味鄉公司外另行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與董事。從2011年7月開始,兩兄弟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混入玉米油白麻原油,賣回富味鄉公司,直到2013年10月間混油案件爆發時,富味鄉公司已遭受損害2千萬餘元。

混油事件爆發時,富味鄉遭質疑在油品中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爲避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假消息,宣稱「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公開宣稱沒有在國內使用混油,兩度發佈重大不實訊息。陳氏兄弟與林秀蓉因此遭到法辦

新北地院認爲,富味鄉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總計共應賠償投資人1585餘萬元,本案可上訴。富味鄉則迴應,尚未收到判決書正本,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公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