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陪酒女喝醉強帶出場硬上 法官認「堪可憫恕」改輕判1年8月

▲KTV公關小花被帶出場硬上得逞。(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一名陳姓男子2015年8月間前往某KTV時,由一名女公關小花(化名)陪酒,見對方已經不勝酒力想返回休息室休息,趕緊向對方的幹部表明想帶人出場,並付了1600元就將小花帶到旅館硬上得逞,期間完全沒有戴保險套。臺中高分院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1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8月6日晚間7、8點到KTV,點了小花坐檯陪酒,到了晚間10點半,眼看對方已經醉到想回休息室休息,趕緊和酒店幹部告知要帶人出場,並付出了1600元出場費後,把小花載往旅館硬上。期間,小花在性行爲過程中酒醒了,稱身體不適想回KTV拿取個人藥品,被陳男載回去後,經友人詢問之下,全案才因此曝光

一審法官認爲,按照證人說法,被告當時僅付了1600元,按照公司規定服務內容包括逛街、吃飯,做什麼都可以,但是不包括性交易,且被告在發生性行爲關係中也沒有戴保險套,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月。

全案上訴到二審後,臺中高分院法官表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已有改善,且也和被害人以25萬元達成和解,已全數履行給付完畢,女方也於和解書載明不再追究被告責任,認爲陳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尚與隨機、手段殘暴的侵害性自主犯罪有別,也未使被害人身體受傷,尚非兇惡殘暴之徒,堪可憫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改判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