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萬件醫療糾紛難和解 責任保險 轉移院方醫師賠償負擔

▲強化醫療責任保險相關制度合理及完善,醫師公會首次與11家產險公司合作推動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圖/和泰產險提供)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統計,民國76年至104年間共9,889件醫事鑑定案件完成審議,其中以訴訟解決紛爭高達98%。和泰產險建議醫師或醫療院所可藉由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及「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分攤醫療過程產生的賠償責任風險

隨着醫療技術及醫療品質的進步,病患或病患家屬對醫療的期待及對自身權益的重視也逐年提高,但並非所有的醫療過程都能盡如人意,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往往造成嚴重醫病衝突

和泰產險表示,「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可保障醫師因執行業務導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由於醫師是執行專門的醫療業務,需要負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一旦發生業務過失,其中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多半醫療糾紛中最常見的刑責

和泰產物「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提供醫師五大保障:(一)享有30天的基本發現期間。

這是指契約終止後30日內,若被保險人續保或未投保本保險者,於追溯日至保險期間屆滿前發生的事故,於30日基本發現期間內受賠償請求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二)協助進行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三)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

(四)若遭遇到病患或家屬恐嚇、侮辱、誹謗或騷擾,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

(五)不論是自行開業或在各大醫療診所執業,都可受到保障。

和泰產險表示,醫療工作壓力負荷大、風險高、糾紛多,影響許多高風險醫療專科醫事人員的投入意願,亦助長防禦性醫療行爲,實在非民衆之福。

建議醫療院所投保「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師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透過每年固定繳交的保險費,分散醫療糾紛的賠償風險,對於院方、醫師及病患三方都將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