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內控3缺失 華南永昌證挨罰24萬元、前業務員停職3月

華南永昌證券。(記者林資傑攝)

金管會公告裁罰案,指出去年對華南永昌證進行金檢,發現已轉職國票證的前徐姓業務員,任職期間有提供資金給多位客戶協助作爲財力證明、代客戶決定價格下單狀況等3大缺失,對此裁罰華南永昌證24萬元、並命令國票證停職徐姓業務員3個月。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去年5月18日至6月5日對華南永昌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前徐姓業務員有提供資金給多名客戶,作爲客戶申請提高單日買賣額度的財力證明,並受理該等客戶未具特定自然人身分,於其指定範圍價格區間,代爲決定價格及下單時間狀況。

此外,華南永昌證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未確實查證有無利用他人名義委託申購併留存查證紀錄。在辦理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審查作業時,對於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亦未就客戶已存在的往來關係進行審查。

金管會認爲,上述3大缺失顯示華南永昌證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故依違反證交法規定處華南永昌證券24萬元罰鍰,並命令國票證停職徐姓業務員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