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條款是否納交通費、通勤費 下週一朝野攻防

▲下週一(2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林若亞條款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週一(27)日將審查相當受到關注的林若亞條款以及長照扣除額。而光是林若亞條款,立委就提出了7個版本,多數立委提案薪資扣除額減除可定額或者列舉扣除二擇一,並且差旅費交通費可以作爲扣除額項目預期將成爲藍綠立委、朝野之間彼此攻防的焦點

所謂「林若亞條款」名模林若亞2005年收入約30萬元報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全部申請列舉扣除,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得采列舉扣除,要求補稅5萬多元。

林若亞不服申請複查被國稅局駁回,打官司欲討公道,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現在也俗稱林若亞條款或名模條款,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是違憲行爲,並要求檢討修正。外界也認爲,林若亞條款大多數是收入超高或者是富有之人才會受益。

立法院財委會下週一將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 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 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其中所得稅第14條及第126條修正,就是因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薪資扣除額應該可以覈實減除,就是林若亞條款。

林若亞條款修正 7立委提案

行政院的版本提出,薪資可以覈實減除的項目包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限定於職業必須穿着的服裝,或者表演才能穿的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維護的費用可以減除;進修訓練費是依據法規需特定的技能專業知識相關的課程訓練費以及職業工具,像是工作上所需要的書籍、費用,非2年內會耗竭,應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前述的三項費用,各項可扣抵的上限爲薪資收入的3%爲限。財政部預估薪資可覈實課稅,大約有7萬125人適用,稅損介於20億元到42億元之間。

藍綠立委各有想法,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也有提出相關的版本,共計7版。不同於行政院版本,許多立委都提出,交通費、通勤費、差旅費也可以減除,預期也成爲朝野攻防的焦點。

▲各立委所提出林若亞條款的修正內容。(製表/記者吳靜君、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長照扣除額實施 29萬人受益

另一大重點,就是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就是民衆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照身心能者,每人每年扣除額上限12萬元,也就是所謂的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根據統計,須長照之身心失能民衆中,50%以上爲身心障礙者,現在身心障礙特別 扣除額大幅提高爲20萬元,若加計長照扣除額12萬元,共可扣除32萬元,對於需要長期照護支付醫藥費家庭來說,減輕不少負擔。根據財政部評估,長照扣除額若實施,受益人數約 29萬人,增加申報戶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