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仲裁案 臺東縣府將以6.29億買回

臺東美麗仲裁結果已出爐,裁定由縣府以6.29億買回飯店建物。縣府於24日召開說明會。(蔡旻妤攝)

延宕13年的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美麗灣業者原向臺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仲裁結果23日出爐,裁定由縣府以6.29億買回飯店主建物,「美麗灣」也隨之走入歷史

臺東縣政府表示,經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庭裁定原美麗灣公司請求12.1億元損害賠償部分,因開發案爲美麗灣公司自行規畫,該公司應盈虧自負,仲裁庭全部駁回,臺東縣政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至於建築物部分,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臺東縣政府,仲裁庭採臺東縣政府主張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爲6.29億元。

美麗灣的爭議環境經濟的拉扯,多年來已演變爲社會事件,更是許多臺東鄉親心中的痛,如今風波暫時畫下句點。臺東縣政府感謝仲裁庭對於縣府立場的認同,並且做出合理公平的仲裁,而美麗灣將走入歷史,正名爲杉原灣,縣府強調,美麗灣這個名詞的存在只到今天爲止。

但是6.29億元從哪裡來?縣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表示,臺東縣1年自有稅收約18億元,且9成歲出都靠中央補助,仲裁結果對臺東縣府而言,確實有壓力,未來縣府能做的是節流開源,節流部分會針對非急要的支出進行節流,如一般性的業務費或補助費等。

而在開源部分,將會清理使用度不高的土地,來支援財源需求,如果還有不足並將會先清理縣府應收的收益,盡力徵收來充實縣庫

對於美麗灣的未來,縣長饒鈴表示,海洋與環境應該全民共享,因此將延續中央「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將沙灘部分重回臺東人長久以來最愛的戲水海灘,未來並朝公有海水浴場方向做規畫,也將部分土地交由部落認養使用。

對於主建物何去何從?縣府表示,主建物已是全民資產,一定要合法、合理、合情,除優先卸下美麗灣的招牌外,也必須向各方請益,綜合縣民地方代表學者、環保專家文史工作者意見,延續富山漁區覆育與教育成功經驗,整合出最有利的處置方式,爲臺灣創造最大的利益

而對於仲裁結果,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業者到截稿前均未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