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申請!食品容器宣稱「奈米材質」全違法 最高罰2億

▲沒人申請!食品容器宣稱「奈米材質」全違法,最高罰2億。(圖/食品容器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真的有這麼神奇嗎?近日許多市售食品容器宣稱使用奈米材質,可讓食物凍齡」延長保存期限。對此,食藥署表示,目前沒有任何一家業者提出使用申請,因此市售產品全數違法,最高可依食安法第16條開罰6萬至2億元,近期會展開專案稽查民衆若有發現疑慮商品,也可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舉報。

食藥署食品組簡技林旭陽表示,奈米科技爲新穎技術,用於食品生產安全性不明,在確認安全無虞前,不得添加於食品器具及包裝中,亦不得宣稱或標示於產品外包裝

食藥署在今年3月就公告含奈米物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申請作業指引」,規定若想應用奈米技術於食品包材容器的生產,需依指引內容向食藥署提出申請方可使用。但林旭陽表示,目前沒有接獲任何一家業者申請,「所以市面上並沒有合格的包材」,近日會進行稽查並開罰。

林旭陽指出,若未經申請就使用奈米物質於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有宣稱或標示不實,則屬違反同法第28條相關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他呼籲,業者應儘快撤下含有奈米字樣廣告或包裝,待申請核可後,再行上架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