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母女41刀「一絲悔意」免死 嫌監獄自殘、哭泣博法官同情

▲蔡永清砍死母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貨櫃車司機蔡永清2014年9月因余姓女僱主有財務糾紛,竟持刀闖入對方住處縱火,爲了滅口還連同被害人女兒,狠砍41刀殺害,最後卻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主因法官認爲,他曾在獄中上吊自殘並求死,有一絲懺悔,對此曾任法官、現任律師林石猛表示,「廢死趨勢下,很多法官遇到要不要判死,都很爲難。」

61歲的蔡永清本來是餘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2人成爲男女朋友後,卻因房屋收益發生糾紛,2014年9月帶着水果刀和打火機,闖進對方住處縱火,並砍殺餘女41刀,又在過程中撞見被害人19歲女兒,滅口竟補了16刀,2人都被砍死,一二審判決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一審則認爲,爲了滅口殺害少女惡性重大,沒有教化可能,因此判處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在16日判決,蔡永清無期徒刑,主因蔡在獄中一個月,就上吊自殘,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甚至希望求死以回報被害人,認定良心並沒有完全泯滅,有一絲懺悔可以教化,加上無期徒刑出來已經86歲,對社會的危害性不高,全案因此定讞,結果讓死者家屬及鄰居都不能接受,「他應該受到應得懲罰。」

林石猛則說,「監獄長官碰到人犯自殺,因爲案子還在審理中,會報告給法官,法官也應該會調查。」加上現在廢死的趨勢下,「很多法官碰到要不要判死刑都很爲難。」而過去殺人犯不只會用自殘、還會在法庭上哭泣,甚至每天寫信給家人,讓法官同情,讓其認爲多可教化,並以嫌犯有利角度思量,纔會如此判決。

▼林石猛談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