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一男子自稱被檢察官索要十萬元未給 出獄後樓頂喊冤

(原標題:山東聊城男子自稱被檢察官索要十萬元未給 出獄後樓頂喊冤)

正觀新聞消息,胡風清再次回憶起三年前那個被羣毆的下午,他已經坐完一年的牢重獲自由了。

2017年5月3日,因經濟糾紛,大舅子秋風(化名)將車堵在胡風清的車前,兩人發生爭執,爭執中,李秋風手指骨折,而胡風清則因“掰傷”李秋風的手指被判刑一年。

2020年11月21日,胡風清告訴正觀新聞記者,打官司這幾年,自己婚也離了,家也散了,一年的牢獄,他認爲自己坐得萬分冤屈。

大舅子妹夫當街打鬥 一人骨折一人入獄

2017年5月3日,雙方發生打鬥後胡風清一通報警電話把李秋風一行人送到了派出所,然而,令胡風清沒想到的是,最終蹲了一年大牢的人會是自己。

刑事判決書 圖源:受訪人

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5月3日17時許,胡風清與李秋風發生爭執,雙方爭執期間,致李秋風頸部、胸部、右上臂右手左足多處皮膚挫傷,右手4、5遠節指骨骨折。經法醫鑑定,李秋風傷情屬於輕傷二級,山東金正法醫司法鑑定書認定,李秋風右手無名指、小指末節指骨骨折符合“掰傷”形成。

山東金正法醫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 圖源:受訪人

李秋風在庭審時表示,案發當日他堵着胡風清的車是爲了“讓胡風清還錢,他不還就不讓他走”,兩人互相推搡時胡風清把他的右手抓住了,掰了一下,就掰開了,就是這次“掰扯”,造成了他手指骨折。

到庭的幾位證人包括李秋風的母親,當日參與打架的李秋風的朋友以及胡風清的妻子,他們均證明,在雙方發生爭執後,李秋風的手有明顯受傷痕跡。然而,判決書也顯示,現場監控錄像“並未直接顯示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手指傷害的事實”。

2019年4月22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判定“胡風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監控錄像未顯示掰斷手指

判決下來後,胡風清不服,他向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19年9月30日,胡風清拿到一份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臨清市人民法院的判決併發回重審。經過數次延期,2020年4月13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沒有改變判決結果,仍然做出“胡風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胡風清再次上訴到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日,他得到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判定書。

在幾年的奔波之中,最讓胡風清感到迷惑的是,監控錄像清晰地拍攝到了現場他並未掰斷李秋風手指的情況,爲什麼上訴數年都無法翻案呢?

胡風清向正觀記者展示了事發當天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在兩人第一次發生爭執的過程中,即當天下午5點30分之前,胡風清沒有致傷李秋風的任何動作,李秋風的手也並未表現出明顯受傷的痕跡。而當6點07分雙方第二次發生爭執時,錄像顯示,李秋風用右拳擊打了胡風清的胸部及頭部,在後續的毆打過程中,李秋風用右手按住胡風清頭的後部,同時,李的朋友用雨傘在胡風清頭的後部斜着進行了連續擊打,將胡風清打倒在地。根據監控錄像顯示,胡風清並未接觸到李秋風的手,也沒有出現判決書中所顯示的“掰斷”現象

胡風清猜想,“應當是李秋風在用右手按住我的頭的後部時,他的朋友用雨傘抽打我,打在了李秋風右手上,導致李秋風右手受傷”。

被檢察官索要十萬元 司法鑑定意見書結果相悖

胡風清告訴正觀新聞記者,2018年自己剛剛被羈押時,臨清市檢察院一位自稱管姓的檢察官曾向他的弟弟要求,讓其”準備十萬元“,並表示如果能給十萬元,“胡風清就能出來”,後來在證據並不確鑿的情況下被判刑一年,他認爲可能與這沒有掏出的十萬元有關。事發後,他就此事曾向當地紀委監委舉報過,但至今未尚未得到回覆。

那麼,事實是否如胡風清所說?疑似檢察官在電話裡“索要十萬元”處於何種目的?11月30日,正觀記者就此事聯絡了臨清市檢察院,辦公電話撥打數次電話皆無人接聽,而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山東金正法醫司法鑑定所於2019年3月4日提供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是胡風清被判刑的重要證據,這份意見書中寫道“認定被鑑定人李秋風右手無名指、小指末節指骨骨折爲指端受力致‘戳傷’證據不足,其骨折符合‘掰傷’形成”。

然而,臨清市公安局2017年5月19日出具的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中則顯示,“李秋風所受損傷的形態特徵,符合鈍性外力作用所致”, 所謂鈍性外力,指的是磚頭、錘子、棍子等沒有刃的物體的外力打擊,而“掰傷”則不屬於鈍性外力作用的範疇。

臨清市公安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 圖源:受訪者

2020年6月,胡風清委託北京京城明鑑法醫學研究院出具了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意見書也顯示,“李秋風右環指、小指遠節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傷機制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鈍性物體擊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間接外力作用(如扭掰)所致”。

北京京城明鑑法醫學研究院專家論證意見書 圖源:受訪者

胡風清也透露,2018年,臨清市公安機關曾前往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進行傷情鑑定,但對方因“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不予受理。

律師意見:如理由正當應當重審

正觀記者就此聯絡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他表示,第一、如果該案確實存在檢察院辦案人員以當事人的名義向被告人要錢的情況,明顯違規,根據法律規定,在辦案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現象,應當是依法重審;第二,根據監控錄像顯示,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臨清縣人民法院認定事實:“雖然雙方沒有肢體的接觸,但是造成受害人手中的損傷,應當承擔責任,”然而,聊城中院卻認爲,“在雙方打架的過程中沒有肢體接觸,但是受害人手有向上甩的動作。”第三,監控視頻完全記錄了發生的過程,根據放大的監控,可以顯示被告人與受害人根本就沒有肢體的接觸,更沒有毆打其手部,因此其手部受傷餘被告人沒有任何關係,沒有因果關係就不能認定被告人犯罪。

據悉,胡風清已向山東省高院提交申訴書,他要求改判無罪,並希望能夠重審此案。

來源:正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