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告司法院長許宗力誣告 自訴遭駁回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案,遭移送懲戒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如圖),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誣告、僞造文書。(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鍾引發的司法醜聞案,遭移送懲戒的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誣告、僞造文書,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司法院對石調查報告不是明知不實事實而憑空捏造爲誣告或登載,駁回石木欽的自訴。可抗告

至於石木欽聲請傳喚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的部分北院認爲依據監察院彈劾案文及調查報告,不能證明許宗力等有成立犯罪之可能,自無調查之必要。

石木欽自訴指出,許宗力、司法院前秘書長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明知他與翁無不當飲宴、往來,卻把調查報告泄露給特定媒體,詆譭他名譽,再把報告送人審會審議,誣指他違反風紀意圖使他受懲戒,涉犯誣告、僞造文書罪。

北院認定司法院非憑空捏造,駁回自訴,但高院認爲北院從未開庭,也無調查紀錄,未踐行必要訊問及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說明、補正機會,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北院更審日前開庭,石木欽委由律師到庭。

北院更一審認定石的自訴意旨事實顯不成立犯罪之下,仍已賦予石及律師說明及補正之機會及踐行訊問等調查程序,認依自訴人所提出證據本件被告等犯罪嫌疑顯然不足,裁定駁回。石木欽不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