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監理沙盒 曝險額上限1億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風控機制

大陸法系首部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即臺版監理沙盒預計4月30日生效金管會5月將開始受理申請,初步規劃實驗涉及的契約交易或曝險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億元,以總金額來取代參與實驗人數的控管,申請者最快第3季即可開始實驗。

除了總曝險額不得逾1億元,也有單一參與者限額,若是消費信貸的實驗,單一參與者不得逾新臺幣50萬元或等值外幣保險保費不得逾10萬元或保額100萬元;其餘金額商品則以25萬元爲限。

金管會表示,這項限制爲「存量概念,若是匯款技術實驗,參與者匯款出去、對方收款成功,交易即算結束,就不再納入1億元的限額計算。

又例如旅行平安險創新實驗,若參與者五至十天旅行結束,保額或保額自動歸零,繼續空出可實驗的額度;另外若是參與實驗者是「專業投資機構」,則沒有單一交易限制。

上述規定都是金融創新實驗條例的子法,即實驗管理辦法草案明訂,另外一子法即金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評估會議運作辦法,兩部草案金管會預計在本月9日,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主持公聽會,邀集各界來討論內容預估4月30日二子法與母法一起生效,5月即可開始受理申請,只要文件齊備,金管會60天內須決定是否准予實驗。

草案也明訂,實驗者必須設計退場機制及參與者「補償機制」,即款項如何退還,如有損失該如何賠償,補償機制必須交付信託或有銀行履約保證,保證期間必須是實驗期滿後再加六個月。

金管會內部初步評估,如保險創新投保平臺、具創意的羣衆募資平臺,這類實驗都較易過關,且取得相關金融營業執照;但若是涉及存放匯的銀行業務,或是承保人身安全等的保險業務,就會「相對謹慎」。

對於科技業者希望進入金融領域,若實驗成功、可行,初步也傾向核發「具限制性的執照」,即可能只給部分營業項目或限制單筆交易金額。

金管會強調,要申請進入沙盒者,必須具有創新性國內仍沒有的技術,第二是此創新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或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企業權益,另外也必須符合防制洗錢、保護個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