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19歲女不成麻繩絞殺棄屍 保全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18歲女催討8千遭勒斃棄屍,莊姓主嫌二審判無期徒刑。(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莊姓男子因追求朱姓女子不成,又不滿對方一直追討8千多元,竟同夥3人誘騙朱女新北市偏僻山區,拿麻繩絞殺後棄屍山溝,再盜領9000餘元;高等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莊男無期徒刑,另3名共犯各處11年至20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莊男(下圖)曾任賣場保全,與死者曾是同事,2014年5月,他和同夥騎着3輛機車到朱姓女子(19歲)租屋處,當時朱女穿着居家服走出來,跟大家有說有笑,莊男說要還她錢,要她上車一起去領錢未料卻踏上不歸路。

警方調查,莊男因爲追不到朱女,並欠對方8000元,屢遭朱女討債,他便找來李姓男子和一對情侶檔總共4人,把朱女帶到新北市土城山區,和李男聯手拿麻繩將朱女活活勒死,棄屍在山溝裡。

行兇後,4人還拿走她身上的700元買酒慶功,再回朱女的租屋處偷走提款卡,盜領9千元。3天后莊男因爲良心不安打電話向警方自首,咬出其他3人。高等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嫌判莊男無期徒刑,另3名共犯各處11年至20年4月徒刑。

民事部分被害人父母分別對莊男等人求償680萬與797萬餘元,新北地院開庭時,莊表示沒錢,甚至希望判他死刑、還給死者及家屬公道法官判莊男等4人須賠償朱父155萬餘元、朱母271萬餘元,目前案件正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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