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一案一事項! 「保護家庭公投」確定遭到駁回

▲投審會主委王高成會後說明「保護家庭公投」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保護家庭」公投提案,主張在未經公投前,不得修法通過「多元成家法案,引發外界熱烈討論。行政院公審會23日開會討論,主委王高成會後表示,在經過11位委員充分討論後,共有10位認爲不合於規定,僅有1位反對,此案確定遭到駁回。

信心希望聯盟自11月20日正式啓動「保護家庭公投」連署,在短短一個月突破10萬門檻,聯盟主席雷倩當時表示,有信心能跨過第二階段全國選民5%(約100萬),成爲臺灣第一個非國民黨民進黨提案通過連署門檻的公投。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公投主文爲:婚姻家庭制度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

中選會日前受行政院委託,就信心希望聯盟公投提案進行形式審查,審查結果認爲內容涉及民法「婚姻」、「父母子女」、「監護」及「家」等章節,不符合公投提案「一案一事項」規定,且未提出擬創制之立法原則爲何,故非屬「立法原則之創作」,與公投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不符,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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