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開庭 檢提證據遭合議庭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油案二度開庭勘驗檢察官提供的越南調查行程光碟,頂新律師針對檢方證據提出越文翻譯不完整,影像無法證明越南豬肉問題等兩處疑點,而檢方曾表示「要以人民法律情感」,讓全民判斷頂新有無犯罪,頂新律師也表示遺憾之意,希望在法庭上讓證據說明一切。

檢方提出越南行光碟作爲調查證據,但頂新律師表示影片中可見豬肉蓋有檢疫標章,而上週臺糖越南廠總經理胡大光也作證,4月陪同檢察官到越南屠宰場時,現場有看到檢疫人員。頂新律師強調無論是檢疫標章或是越南屠宰場行程均是事實證據,檢方卻未在呈給合議庭的證據記載,質疑有偏頗之處。

另外,本週開庭時,彰化檢察署拿出早上7點於市場買的臺灣豬肉,請審判長確認豬肉放置到下午是否會發臭,更聲請調查證據,將此不新鮮的豬肉做實驗豬油、看看油品酸價變化。因本案起訴原因是越南豬油是否可供人食用的問題,與臺灣豬肉無關、此實驗更無法證明源頭問題,因此遭合議庭駁回聲請。頂新律師認爲,檢方既然已到越南採證,應將相關事證備齊,而非草率以臺灣豬肉模擬現場。

庭上也勘驗一支辯方提供的越南熬油廠影片,呈現出熬油廠從市場買的豬肉都具備獸醫檢疫合格證明,且豬肉熬油所得之豬油粕爲越南常民飲食油炸熬出的豬油也會販售作爲家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