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林孟皇/從邱和順案看訴訟延宕 政府該被課責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針對邱和順案開庭。(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審理過多起著名案件的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日前旁聽模擬亞洲人權法院開庭審理邱和順案,並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文章,提到邱和順案審理經過23年才終於定讞,這是世界上罕見的案例。林孟皇認爲,本案遭最高法院多次撤銷發回,「代表歷次的法庭程序有所違誤訴訟延宕該被課責的,自然是政府。」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Asian Human Rights Court Simulation, AHRCS)由前大法官許玉秀髮起,並在5月間選定我國羈押最久的死刑犯邱和順案審理。本案緣於邱和順案因犯下1987年11月間的苗栗縣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強盜分屍案,與同年12月的新竹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1988年起遭到羈押,案經最高法院11次撤銷發回,一直到2011年7月,歷經高院更11審後,最高法院終於將邱和順判死刑定讞。邱和順在判刑定讞前羈押超過23年,創下司法紀錄;此外,邱和順至今仍未伏法,在監所中已經待了近30年。

而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在7月26至28日連續3日開庭審理本案。法官林孟皇到場旁聽,並在臉書上發表文章,他認爲,本案「讓世人見證了臺灣刑事訴訟制度的缺失(如一個案件可以一再更來更、獄政管理的嚴重悖離人權理念)、法律思維與養成教育的缺失(如缺乏對公正審判的堅持、缺乏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正確認識)」。

林孟皇在文章中,對於當時馬來西亞籍審判長問了一個好問題:邱和順案審理遲延,23年才定讞,到底是刑事被告一再上訴所致,還是國家未善盡妥速審判的義務?林孟皇表示,「國家追訴邱和順犯罪,必須依正當法律程序,用證據來將被告定罪本件訴訟冗長,雖然被告一再上訴是原因之一,但我們的上訴屢屢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將案件撤銷發回,代表歷次的法庭程序有所違誤,訴訟延宕該被課責的,自然是政府;而且警察刑求已被證明了,何況邱和順始終主張是無罪的。」

他更進一步指出問題所在,「由於臺灣的國際困境,加上刑事審判是一國司法權行使,在缺乏國際壓力(如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歐洲人權法院的機制),臺灣的刑事訴訟制度進步緩慢,而且深受輿論審判的影響。再者,臺灣獄政管理違反人性尊嚴、普世價值英國法院甚至以此作爲駁回引渡在臺灣犯罪的該國人民林克穎理由。亞洲人權法院在本案中,宣告臺灣政府的各項追訴與獄政管理等作爲是違反公政公約相關規定,才能迫使政府深切檢討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