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定期回數票」展延加贈半價車票 也可免手續費彈性退票

高鐵定期數票彈性退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指揮中心宣佈延長第三級防疫警戒至6月14日,高鐵公司宣佈全車對號座實施至6月15日,同時展延定期、回數票時間,並加贈票卡使用期限,另外旅客也可彈性退票,至車站窗口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高鐵公司表示,針對使用定期/回數票的旅客,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除依暫停自由座天數對應展延並加贈票卡使用效期外,若旅客後續已無使用需求者,高鐵公司另提供彈性退票機制,凡定期票/回數票效期含全車對號座施行期間者,均可在指定期限內持票卡至高鐵各車站窗口辦理退票,將提供優於現行退費規範方案,並同步退還制卡費且免收手續費。

高鐵已於2020年4月起將配位邏輯調整爲「類梅花座」更分散的配位方式,縱向依序間隔兩到三座位考量近期疫情嚴峻,5/31起進一步擴大旅客乘坐間距,特將配位邏輯調整爲間隔三到四排座位,隨訂位旅客增加再逐漸填補空排,以達到非尖峰時段座位安排更分散之目的

高鐵公司提醒,辦理定期/回數票退票時需同步退還票卡,下次購買時,則需重新拍照、制卡建議若後續仍有使用定期/回數票需求的旅客,可選擇展延效期,以節省再次購票之申辦手續。

因應新冠毅情升溫,高鐵臺鐵都採取實聯制,旅客搭乘都需掃QR Code或填寫個人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臺灣高鐵實施全車對號座期間,定期票/回數票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定期票】

1.對應展延: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將展延相對應天數至32天,另再加碼免費展延27天優惠效期,即共展延59天。以原效期5/1-5/30爲例,經展延59天后,其優惠效期將延至7/28。

2.彈性退票: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可於效期內由記名持有人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以實收票價基準,依定期票剩餘日數比例退還餘額,高鐵公司另加贈3天剩餘日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爲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制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加碼展延27天優惠效期。

舉例說明:以臺北-桃園區間、原效期爲5/1-5/30之30日定期票爲例,票價爲4,555元,旅客若於6/5辦理退票,該票啓用後經過日數爲14日(全車對號座期間不計),即原效期剩餘16日,加計加贈日數3日及退還制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爲:(4555/30)*(16+3)+100=2969(元)

【回數票】

1.對應展延:除同上述規定展延回數票59天優惠效期外,旅客於2/26至5/14購買回數票,且於6/16至9/9將回數票次數在效期內使用完畢者,可於2021/9/30前,持符合優惠資格之回數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優惠兌換,現場兌換相同區間免費標準車廂對號座車票1張,另贈送不限區間之標準車廂對號座半價優惠券1張。

2.彈性退票: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可在恢復自由座服務後的次月月底前,由記名持有人持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將依回數票剩餘次數按比例退費,高鐵公司另加贈2次剩餘次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爲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制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上述第1點之優惠回饋措施。

舉例說明:以臺北-臺中區間、原效期30日10次回數票爲例,實收票價爲5,535元,假設旅客於使用5次後辦理退票,剩餘5次,加計加贈次數2次及退還制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爲:(5535/10)*(5+2)+100=39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