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檢察官閉着眼睛亂上訴?

▲自由無價,即使拿到刑事補償金,也無法彌補身心的傷害。(圖/達志示意圖

文/江元慶

檢察官是人,是人就免不了會犯錯;更何況,在偵查庭裡的攻防中,檢察官難免會因爲相關當事人的說謊而發生誤判。但是,當證據已經呈現,檢察官又拿不出證明去推翻,卻還是硬要上訴,辦案心態就十分可議了。桃園地檢署有個檢察官就是如此……

小耀涉嫌夥同兩名友人贓車再掛上假車牌,在桃園縣中壢市竊取臺電纜線時,被巡邏員當場人贓俱獲;混亂中,兩名損友趁機逃逸。在警方追問下,他供出逃跑的共犯之一,是44歲的工人阿金」。

阿金落網後被移送法辦,遭羈押了80天。他堅稱絕對沒有和小耀去偷電纜線。檢察官不相信,依竊盜罪起訴。

到了法院後,阿金極力喊冤,聲稱小耀是他入監服刑獄友,兩人曾因買賣推土機發生嫌隙,是對方懷恨陷害他。

阿金說的是不是真的?法院調查後,一卷錄音光碟曝光了。這張光碟是小耀在案發服刑後,在桃園監獄沈姓友人會客時的對話,其中有一段內容是:

小耀:「……我把他(指阿金)咬出來,但是沒有他,把他咬出來,他不會有事情,反正到時開庭我再說好了……。」

沈男:「他現在被收押,急了。……」

小耀:「(笑)他現在會急了喔,當初弄我的事情就不會急,你知道我跟他的恩怨史嗎?」(桃園地院100年12月5日勘驗筆錄,100年易緝字第69號)

小耀親口證實阿金並沒有犯案。這段錄音對話,成爲阿金獲判無罪的關鍵之一。而且,一審法官認爲小耀已經構成僞證罪,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發。

法官還了阿金清白,並且追究小耀誣陷的刑責。沒想到,檢察官提起了上訴,理由之一竟然是:小耀在警方訊問時是自由陳述,阿金的犯行應該可以被認定。

前述小耀在監獄裡和沈姓友人對話的內容,被記載在判決書裡,檢察官難道沒有看到?檢察官如果有看到,這般拿不出證據、只靠猜測的上訴理由,能撼動得了無罪判決嗎?檢察官如果沒有看到這段鐵窗裡的對話,檢察官豈不是閉着眼睛亂上訴?

上訴到二審後,案情更清晰了。小耀是因爲記恨阿金,且落網當時警方又要他交代逃跑的兩名共犯是誰,他纔會誣指阿金犯案,「這件事(指竊盜案)跟阿金完全沒有關係。」

二審認定:檢察官上訴沒有理由,全案駁回。阿金無罪定讞。他拿到了8萬元的刑事補償金。

看看一、二審判決書的記載,再對照上訴理由書的內容,上訴此案的檢察官,會不會不好意思?

作者江元慶,司法記者20多年。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