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藏頭詩「施OOX」暗譙同業 導遊判賠5萬

導遊臉書藏頭詩暗諷同業,法院判賠5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施姓導遊指控王姓同業在臉書的社羣網頁PO文,以藏頭詩暗諷他、質疑他向媒體爆料職業秘辛施男憤而提告誹謗、公然侮辱並求償30萬元;王姓導遊獲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北院認定施姓導遊名譽受損,判王必須賠償5萬元。

「這藏頭詩加起來,實際上就是我的名字加上不雅字眼,讓我感覺到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施姓導遊(下圖)邊說邊比,語氣有些無奈,因爲一條根草藥中國觀光客狂掃事件,他指控王姓同業在臉書社團PO下這篇藏頭詩,「施琅賣臺有先例,捷足先登爪耙仔」,最後一句的第一個字還是不雅字眼,每一句的第一個字加起來就是在暗諷他。

雖然該臉書是不公開社團,但施姓導遊還是覺得相當受傷。「在這個圈圈不大,只要在這個業界認識我的人都會知道指的人是我,當時這個網羣有幾百號人,那在網路上集體罷凌,就有三十幾個人去點贊還有發表評論。」

不只心情大受打擊,施姓導遊表示經濟更是受到影響。「不只受傷,我的生計,因爲我一個人要帶四個小孩,要養家餬口,沒有收入這個對我殺傷力太大。」遭控告的王姓導遊則迴應,「你在業界這個名聲,你想想看,你去揭發那個所謂什麼導遊退傭、什麼一大堆的事,你想旅行社還會用你嗎?」

因爲臉書PO文,施姓導遊憤而控告對方誹謗還有公然侮辱,並求償30萬元,雖然王姓導遊獲檢方不起訴,施姓導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北檢將重啓調查。另外在民事部分法官判王男必須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王姓導遊表示,「在我們私人的、不公開的臉書社團裡面,現在已經和解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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