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彩組頭港帳戶64億元」臺盼司法互助歸還 港府「已讀不回」贓款全獨佔

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臉書表示,香港政府陳同佳案的置若罔聞其實是一貫做法。(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2月來臺,殺害同行的女友潘曉穎棄屍,再逃回香港,士林地檢署發佈通緝,請求香港政府協助,但未獲迴應。

香港政府隨後以此爲由,欲強行通過《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引發長達4個多月的示威運動。近日陳同佳出獄後,是否來臺接受審判,再度引發港、臺兩方爭議。事實上,這起案件並非臺灣向香港請求司法互助卻被「已讀不回」首例

根據《聯合報報導,2006年3月,組頭盧伯賢經營六合彩,涉及兩岸三地的賭博遭嘉義地檢署查獲,並扣押現金5億元及17億8千多萬元的銀行本票。此外,盧伯賢在海外還有帳戶存款光是香港中信等三家銀行,就有64億餘元。

嘉義地檢署檢察洪光煊於2008年赴新加坡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當時與香港特區檢察長樂士會面,盼獲得協助,但江樂士迴應「雙方沒有簽署協定,可能有困難」。

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於臉書表示,香港特區政府長久以來未與臺建立任何刑事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也不願意就個案情況有任何官方接觸的司法互助,這回對陳同佳案的置若罔聞正是香港一貫做法。

由於國際社會間有「犯罪所得沒收分享」的制度,例如洗錢防制法就規定法務部得依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將該沒收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撥交該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或請求撥交沒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項。」但與香港並無司法互助,兩岸間的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也未將香港納入範疇內。

根據《上報》報導,2007年香港政府凍結盧姓嫌犯的64億元,罔顧國際認定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沒給臺灣,儘管法務部試圖交涉,港府仍未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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