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玖樓」連二房東都不是!租客求自保 簽約前看謄本

▲「萬華玖樓」爆發租約糾紛。(圖/翻攝「玖樓」臉書

記者林裕豐臺北報導

以「房子是租來的,生活不是」打響名號共生業者玖樓,將龍山寺旁的舊旅社改建成「萬華玖樓」,去年1月風光開幕,吸引不少年輕人外國人入住,營運才1年多,驚傳和租客解約,退出營運,專家分析,營運模式多樣化也增加房客入住的風險,建議租客在簽約前,先檢查謄本,瞭解該標的是否有「抵押權」登記及其設定金額,確保自己的權益

前租客在臉書爆料室友和玖樓簽約入住,沒想到8月突然宣佈解約,由兆基物業接手,「室友直到玖樓通知合同終止,都不知道玖樓其實連二房東都不是,只是二房東僱傭的運營服務團隊」。

面對爆料,玖樓在臉書貼出公告:「與兆基的合作模式,我們也在此澄清,雙方法律關係上爲單純的統籌規劃及代管服務,前期的裝修投入皆由兆基所支出,因此玖樓與兆基雙方公司僅爲委任關係,並無債務關係。」

「對於整棟型的共生空間,對玖樓與兆基都是第一次嘗試、也是第一次合作。過程中雖然雙方盡力尋求平衡點,可惜最終未能達成共識,玖樓也只能交出管理萬華公寓權限。因此玖樓在今年7月1日,正式通知萬華公寓的室友有關管理團隊調整一事,並於2020年9月1日,正式移轉交由兆基團隊營運。」

▲前租客在臉書爆料。(圖/翻攝「萬華玖樓」前房客臉書)

Legal Works創辦人吳睿騰分析,據民法基本觀念出租人不必爲「房屋所有權人」,即便是承租人也可以擔任所謂的二房東。

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吳睿騰建議承租戶可以在租約「成立前」,主動要求出租人提出建物騰本,查看「他項權利欄位,來了解該標的是否有「抵押權」登記及其設定金額(即便是承攬裝潢的業者都可以辦理設定抵押權,保障自己工程報酬債權),以評量出租人或屋主經濟負擔情況設想未來房屋遭受他人辦理強制執行時,自己的住居權是否受到影響。

吳睿騰分析,如果「兆基公司」是繼受原本「玖樓」的業務、營運或共生公寓之租賃債權,就必須承擔應對待給付給住戶義務,例如維持合於當初約定之使用權範圍與清潔等服務。至於契約內容是否更改,仍然必須與承租人共同約定改變或終止,而不得片面執行。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總監陳炳辰指出,即便是有二房東、包租代管的情況都能以契約保障自身權益,而租屋市場衍生而出的共生公寓,契約若有載明如管理、聚會加以收費,是否有實現這些行爲自然可依此作爲法律依據,但若期待有情感連結性的滿足,屬於較難以法律來討論的部分,而租屋行爲彈性無法得到情感需求的租客也可迴歸一般租屋市場,相較單純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