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牛乳沒香料 乳製品標示不合格「光泉」也上榜!

食藥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姜寶仁。(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6)日公佈乳製品稽查結果,針對全臺20家乳製品加工製造業者針對安全管制系統(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等部分進行稽查。在抽樣的58件產品中,共有15家不合規定,乳製品大廠光泉嘉義廠也有一件「巧克力牛乳」上榜,目前所有違規產品均已回收下架,並由地方衛生局處辦中。

乳品國人重要消費食物,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此次稽查項目除了強制性檢驗、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產品標示及GHP外,更把2011年起強制實施的HACCP納入其中。

▲食藥署乳製品稽查記者會。(圖/記者嚴雲岑攝)

稽查結果顯示,HACCP不合格者,多爲產品描述未清楚敘述、紀錄文件未確實,新北市的「隆昌食品有限公司」、臺中市的「外埔農會酪農鮮乳工廠」等皆在不合格名單內,現在仍在限期改善中。GHP不合格的主要缺失則爲支柱地面天花板保持清潔表單紀錄不完整等,除上述2家廠商外,位於臺中市的「日光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與臺東初鹿牧場的「超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在限期改善名單內。

科長姜寶仁說,標示不實產品,主要以營養標示格式錯誤、未標示醒語及食品添加物未標示或標示不完整等,在稽查的20家廠商中共有8家不合格,其中以桃園市的「省都乳品股份有限公司」違規6件最多。不合格樣態包括有效期限標示不實、營養標示格式有誤、巧克力調味乳標示的羊乳粉季節性添加等,產品已全數銷燬,並遭桃園市衛生局開罰24萬元。

▲GHP不合格示意圖。(圖/記者嚴雲岑攝)

另外,嘉義光泉牧場的「巧克力牛乳」因爲原料標示有產品未有香料,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2條標示不完整,目前已被嘉義衛生侷限期回收並改善完成。桃園市「愛如蜜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因爲將優格有效期限「多標一天」,遭地方衛生局開罰4萬元。

姜寶仁說,根據食安法規定,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者,若限期未改正,將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2億元罰鍰,業者應定期檢查衝填臺下是否有油漬,並且將溫度計定期送外校正,確保GHP合格。此外,產品標示不合規定,將可依同法第22條或28條,處4~400萬元罰鍰,並命產品限期回收改正,在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乳製品稽查結果彙整表。(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