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詐騙犯亞美尼亞行騙 29人送廣州法院「主嫌重判11年」

臺灣詐騙犯被從亞美尼亞押到中國大陸。(圖/視覺中國,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省廣州花都區人民法院6月13日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他27名被告人判10年至3年不等。陳俊志、林宗儒2016年7、8月間組織27名臺灣人於亞美尼亞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一夥人遭當地警方逮捕後,被集中押解回大陸

根據《法制晚報》報導,法院指出,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約新臺幣773萬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絡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11萬餘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表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對於臺灣詐騙犯被送到大陸受審的情況,大陸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曾表示,大陸方面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受到兩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我們將繼續本着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立場,依法懲治電信詐騙犯罪,絕不容許任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圖/達志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