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淡水高球場與42名杆弟勞資糾紛 法院判賠近3千萬

士林地院法院判決新北市淡水高爾夫球場依法給付42名杆弟資遣費退休金共計2933萬餘元。(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新北市淡水區的新淡水高爾夫球場,爆發球場與20年老員工勞資糾紛,42名杆弟依法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工資薪資,士林地院審結,雙方並非如資方所說的承攬關係,而是有僱傭關係,依法必須給付資遣費、退休金共計2933萬餘元。

新淡水高爾夫球場是最靠近臺北市的球場,經營近50年,曾舉辦國際性大型賽事,自2018年10月發生勞資糾紛,現已更換經營模式。任職近20年的杆弟主張,從事拔掃、補沙工作,並遵守公司制度規定,公司卻在2018年8月底,逼迫他們簽署承包契約,他們不同意,隔月就不讓他們排班揹球。

資方主張,杆弟屬自行管理人事都是由總班長決定,球場對於杆弟並無面試、扣薪、調職、離職等任由全由杆弟決定如何服務顧客,以及領取顧客給予他們的小費

判決指出,依張貼在球場的公告記載,「董事長規定,杆弟於2016年7月25日,開始接掌警衛大門暨球車間開關門」、「致全體杆娣:我們新淡水球場生意每況愈下,董事長兼負照料在球場工作的全體員工與杆娣生活社會責任,請總班長等人即刻帶領全體杆娣主動積極整理果嶺」。以及擔任杆弟30年員工作證,總班長是由董事長挑選,且要穿着制服完成工作,不然會被罰錢。

法官因而認定雙方是屬於勞基法範圍勞僱關係,並非球場老闆所說的承攬與委任混合契約,42名員工最短任職3年半,最長近20年,都已60歲左右,平均工資近4萬元,依法應給予退休金以及資遣費,共計293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