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隻手遮天、自覺委屈」 法官判許金龍18年理由曝光

樂升案今宣判臺北地院發言人黃柄縉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科技破局,樂升董事長金龍被控炒股、不法獲利40億。臺北地院認定,許金龍涉犯非法私募、內線交易、炒股、侵佔樂升公司款項等7項犯罪事實,且一再隻手遮天,說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誠爲樂升及投資利益,自覺委屈從未表現認錯悔改之意,今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炒手楊博智原名楊瑞仁部分則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臺幣500萬。

合議庭指出,許金龍找來名目上適格的「策略性投資人」參加樂升公司私募案,但卻只是許金龍操控的「人頭」,實際上均由許金龍自行參與私募,不僅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也欺瞞樂升股東,一方面爲樂升取得來自大陸地區資金,一方面又使樂升得以投資大陸游戲公司,僅憑一己之意決定,先後以數十億新臺幣收購遊戲公司,許金龍雖到處穿梭遊走,以三寸不爛之舌尋求大陸或其他地區投資人,但終究是在欺瞞股東會董事會下,以違背職務方式完成,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

合議庭還說,許金龍僅爲解決自身財務壓力,從週轉不靈的困局解套,竟找大陸王佶日本籍樫埜由昭共同進行公開收購案研擬虛僞不實的投資架構,更僞造不實之購買公司債合約,向社會大衆隱藏王佶資金投入等事,冒稱是日本資金投資。

法官痛批,許金龍從違背職務進行私募開始,就一再隻手遮天,認爲只要結合大陸資本投資樂升公司,樂升再插旗大陸市場的宏大遠見與商業計劃,就足以合理化所有作爲,無視廣大不特定投資人之權益,直到公開收購案破局,不僅否認犯行,還持續以各種不合理藉口正當化自己的行爲,妄圖以他爲樂升帶來的商業前景,說服法院相信他是真誠爲樂升及投資人謀求利益,且僅有他能帶領樂升公司,以此脫免其罪責,自覺委屈而未認錯悔改,態度不佳。

臺北地院今判,許金龍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鄭鵬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謝東波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李柏衡判有期徒刑1年4月;潘彥州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楊博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國庫支付新談幣500萬元。

鄭鵬基、謝東波、楊博智獲緩刑部分,法官解釋,鄭、謝犯後尚知悔悟,經此教訓,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而楊博智雖曾僞造有價證券之犯行,詐取臺灣銀行資金近百億元,出監後又重操舊業,操縱樂升公司股價,行爲實屬不該,但考量楊是受許金龍所託,且查無楊在收取以外,還有其他利益,犯後亦坦承犯行,且主動繳回所得之320萬元,也配合偵審程序之進行,因此宣告緩刑,以勵自新。

▼許金龍今天被判18年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