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密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網”(金臺銳評・全面依法治國系列談②)

“推進全面法治國,根本目的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爲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

民之福祉,法之所繫。“人民權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觸摸和感知的,它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人身上,是人們的生存、溫飽、健康、財產、尊嚴,是人民羣衆美好幸福生活。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法治爲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從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及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到1982年以來,先後5次通過憲法修正案,從基本經濟制度分配製度、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斷加強對人民權益的保護,不同發展時期,“人民權益”始終被置於法治建設的重要位置。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核心黨中央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和發展人民權益,不斷完善人民權益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更加完備的人民權益保護體系

今年5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既是人民權益的“宣言書”,也織密了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網”。民法典緊緊圍繞着人民權益而編纂,大到財產權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的規定和保護,小到離婚冷靜期、高空拋物高鐵霸座等人民生活中所關切的問題,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範和迴應,充分體現了“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的精神,切實迴應了人民羣衆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滿足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這既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更多內涵,也更強調法治應發揮更多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法之必行,在於民心所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引,積極迴應人民羣衆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加人民羣衆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築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