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翻修 公園播音樂免驚

著作權法修法重點

阿公阿媽清晨在公園運動放音樂跳舞不必擔心侵權了!行政院會8日拍板《著作權法》修正案,民衆清晨在公園等戶外場所用自己手機設備播放音樂,或教師進行遠距教學,將著作權人書籍放在網路上使用,若屬非營利合理使用範圍,都不構成侵權,不付費可以使用。

經濟部認爲,現行著作權法無法因應數位匯流雲端科技發展,參考先進國外法例,修法再強化著作權人保護,希望建構優質著作權保護環境,促進文化發展與產業競爭,提升國家整體產業的創新能量,這是經濟部對著作權法進行20多年來最大幅度改革。

這次修法爲民衆合法利用著作,調整合理使用規定,舉凡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提供館內線上閱覽等,還有在公園等戶外場所跳舞的身心健康活動,只要攜帶自己設備播放音樂,均可合理使用,以符合國情。另爲推廣各美術館的文化資產,提供民衆瀏覽並告知典藏在哪個機構,增訂典藏機構指引著作需要合理使用,達成文化傳承目的。

官員指出,許多節目都會在多個平臺播放,例如漢聲電臺節目廣播播出後,又在網路播出,爲避免著作權界線模糊,這次修正定義,不論是電視臺播送或是透過網路播出相同的鎮節目,都屬相同的公開播送權,不再以網路技術區別權利的歸屬。

許多大賣場餐廳透過電腦熒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客人看,這次修法,將參考日本、德國模式,增訂「再公開傳達權」,以保護著作權人權益

經濟部表示,目前在網路上刊登販售盜版品訊息爲銷售主流管道,對著作權人影響極大,爲及早遏止盜版品流通,這次增訂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品廣告等訊息視爲侵權;另檢討修正情節輕微侵害案件,例如燒錄或賣一片盜版光碟,卻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處罰,有情輕法重刑的失衡問題,因此刪除6個月法定刑下限。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修正案,其中增訂集管團體管理階層任期及內控機制專責機關限期令集管團體提出財務改善計劃,或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爲董監事及申訴委員職務,以淘汰管理不善集管團體,如此有助健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治理,提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