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馬英九收獻金2億 更一審逆轉!名嘴陳敏鳳判賠60萬+登報道歉

陳敏鳳馬英九求償,更審須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2015年1月間美麗電子報撰寫文章影射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收受電子業老闆集資的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100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二審均駁回馬英九的請求,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8日的更一審逆轉改判馬英九勝訴,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在聯合報登報道歉。可上訴。

頂新政治獻金案爆發後,政論節目上不斷討論此事,當時名嘴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爲「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內容提到「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十二個人蔘加,共同湊了二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

陳敏鳳還稱,「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毫無疑問,只是馬英九如何運用則不可而知;因此,這場十二人密會共有六人是確定名單,一人是很可能的名單,而發起人是 W 先生,而分配金額也有明確的安排,其中宣明智以老大之姿在二億元中認捐了八千萬元,其次是矽品林文伯認捐了五千萬元,其餘剩下的七千萬元則由其他的人分配;當時聚餐後,還由馬總統這位親信幕僚安排到陽明山市政府溫泉泡湯,雖然當時馬英九已經卸市長,但借用市長溫泉並不困難」

馬英九認爲陳敏鳳虛構故事、妨害名譽,因此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妨害名譽罪部分,陳敏鳳最後無罪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馬英九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啓事。民事求償部分,馬英九一二審均敗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高院進行更一審。

更一審於8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爲陳敏鳳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權,經過計算後,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1日,可上訴。而馬英九在此事件中,還對立委段宜康、媒體周玉蔻吳子嘉分別求償,其中段宜康敗訴,必須賠償60萬元,並在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1天確定;周玉蔻也敗訴確定,須賠償180萬元,並於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日;吳子嘉更一審也敗訴,須賠償160萬元並登報道歉,這部分上訴第三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