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走私遭重判7年半 前雄檢檢察官陳正達獲准假釋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前調查調查員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業者貨櫃走私大陸香菇來臺,案件纏訟12年。(本報資料照)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與前調查局調查員蔡俊士,被控2002年共同包庇業者以貨櫃走私大陸香菇來臺,案件纏訟12年,最高法院2017年依公務員包庇走私罪判處陳正達7年6月確定。陳正達已獲准假釋,近日可出監。

至於被判刑8年4月的同案被告蔡俊士,因先入監服刑,已於去年6月即獲假釋出監。

這起案件曝光,主要是走私集團成員許姓男子在2003年被捕後因懷疑遭人陷害,他在市警局拘留所輕生未遂,檢方進行調查,發現陳、蔡2人利用偵辦走私槍械案件圖利業者,其中蔡俊士另被控僞造檢舉人筆錄部分,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2月定讞。

陳正達與蔡俊士在2002年9月19日,明知高雄港有2只貨櫃內有大陸走私香菇,他們卻以查緝槍械案爲由,要求海關「配合免驗或簡易放行,以利日後偵查」,海關因檢察官指示未查扣,陳、蔡讓業者獲得不法利益100萬元。

2016年高雄高分院更四審痛斥陳正達、蔡俊士包庇走私,玷辱官箴並破壞司法追訴,及國家審判權公正行使,且2人犯後均未能承認錯誤,並無悔悟,將他們各判刑7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7年1月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陳正達被判7年6月徒刑確定,入監服刑,另蔡俊士則經高雄高分院裁定應執行徒刑8年4月。

法務部矯正署5月21日覈准陳正達假釋案,另高雄高分院也已裁定陳正達付保護管束預計陳正達本週內即可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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