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鐐一扳就開!性侵犯輕鬆2度示範 檢察官全傻眼

電子腳鐐。(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佩戴電子腳鐐是爲了有效防止犯罪,不過一名潘姓性侵犯竟能2度徒手進行破壞!對此,監委林雅鋒指出,潘犯2度輕鬆扳開電子腳鐐,顯示其根本無法在犯人約束管制期間,有效制約及掌握其行蹤,法務部是否要針對這如同玩具般的電子腳鐐做進一步的檢討改善。

監察院13日糾正法務部,批評電子腳鐐形同虛設。潘姓嫌犯因違反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被新北地院判刑6月,卻在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去年1月徒手破壞科技監控設備逃逸,翌日被警方緝捕歸案。他表示,自己是徒手進行破壞,檢察官偵查時要他示範,他再度徒手拔開電子腳鐐。

▲監察院批評電子腳鐐形同虛設。(圖/記者葉南州攝)

法務部迴應稱,在替犯人穿戴電子腳鐐時,有先行讓犯人戴上VR(虛擬實境),讓其迴避如何穿戴腳鐐使用方式而已。對此林雅鋒認爲,這顯示電子腳鐐根本無法在犯人約束管制期間,有效制約及掌握其行蹤,而法務部迄今不知爲何會發生此種情況情節荒謬,監察院依此通過糾正法務部。

林雅鋒表示,配戴電子腳鐐目的是爲了有效防止犯罪,也是爲了幫助受刑人能儘快迴歸社會,然而電子腳鐐似乎仍有需多待改進的地方,因此希望法務部改進。她還指出,潘姓假釋犯原僅犯有6個月的未成年人性交罪,卻因爲管制期間再度犯下竊盜罪刑,導致管束期程整體拉長,需配戴電子腳鐐期間高達9個月以上也有違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