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草案」送政院!媒體併購設紅線 媒金分離納管理

▲NCC審查通過「媒多法草案」,將送政院審議。(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6日)審查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總共有7章41條,設立明確的整合管制紅線、「媒金分離」規範以及把「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審查媒體併購案考量。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這項草案將依法規程序辦理報院事宜,未來將全力配合行政院完成審查程序。

爲確立跨媒體整合的審查標準,NCC16日審查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有7章41條,內容主要包括「媒體整合之管制」、「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保障弱勢族羣媒體近用權」和「媒體競爭規範」等部分

爲讓以後的媒體交易案都有參考依據,NCC也訂定明確的整合管制紅線。包括:1、無線電視部分:禁止無線電視事業間相互整合。2、衛星廣電部分: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相互整合。3、有線廣電部分: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相互整合。4、跨媒體整合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達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跨媒體整合。同一事業或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不得整合有線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和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

NCC強調,這項草案是秉持「抓大放小」、「明確可行」的管制原則,針對沒有逾越紅線的事業整合申請案,會採「個案黃線判斷」審查方式,也就是會綜合考量這個申請案對於公共利益的影響,再決定是否通過。

NCC說,由於網際網路媒體在民衆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漸變大,因此未來在審查媒體併購案時,也會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考量。

另外,爲避免金融集團資金優勢影響媒體內容,草案中也有「媒金分離」規範,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持有媒體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資本總額10%以上,或以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大型媒體的人事財務業務

NCC表示,除消極管制規範,草案中也明訂積極保障新聞工作者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的相關規範,除了保障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專業自主,也希望透過獎勵方式,補助廣播電視事業協助製播關懷弱勢族羣權益節目

至於先前已完成的媒體整合案有無牴觸這個草案規定?NCC表示,由於之前審查時都參採本草案的相關原則,審慎處理,因此都沒有牴觸的疑慮,而且也不溯既往。發言人翁柏宗說,這項草案將依法規程序辦理報院事宜,NCC未來將全力配合行政院完成審查程序。